1)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
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各地要建立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2)多地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租房“赋权”时代来临
今年以来,郑州、扬州、济南等二线城市也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并对租房群体敞开落户的大门。其中,取消购房落户政策,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如7月28日,无锡市也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新政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相继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一方面积极响应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另外一方买弥补租房和买房所能享受到的权利差距,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