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定房地产市场 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态势。上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城镇就业平稳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质量效益回升。物价总体稳定。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强劲,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过剩产能继续化解,适应消费升级的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各产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善。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加大补短板力度,改善供给质量。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要稳定外资和民间投资,稳定信心,加强产权保护,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增强营商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要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各地要建立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