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法索引 ]
1. 大专或以上学历落户(毕业生就业落户)
2. 全日制本科生落户(人才政策落户)
3. 务工人员落户
4. 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5.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6. 购房落户
7. 高等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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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详解
一、大专或以上学历落户(毕业生就业落户)
办理地址
在公司地址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派出所领取即可)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证书
【四】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A:正式劳动合同
B:长沙市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缴纳单位为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③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④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⑤ 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⑥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备注:如有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人本人手持委托书拍照照片并打印,并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解惑解答
1. 大专生落户有没有年限的要求,毕业几年之后还可以吗?
答:根据已办理成功的人反馈,没有毕业年限要求,也没有年龄限制,有报到证的用报到证,没有报到证的就用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
2. 一定要全日制大专吗?以前自考的那种可不可以?
答:通过与户口审批科核实,没有要求全日制,就是其他函授、自考的学历形式也可以,注意是大专生,不包含中专生。
3. 对于没有报到证的,提供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社保需要多久时间?
答:提供超过3个月(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社保只要正常缴纳即可,并无时限要求,两者单位名称要一致。
4. 是否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答:不需要,户口审批科提醒,在提交材料中并未提及营业执照,至于有派出所要求提供复印件是需要核实你是否是在此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如果派出所有要求提供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可以直接咨询原因,不能提交时,可以申请核查。
(该政策对于学历范畴包括函授大专、全日制大专、自考本科等,而且对于毕业年限和年龄限制没有硬性规定,因此,35岁以上的本科生,如果在长沙工作可以通过该政策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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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日制本科生落户(人才政策落户)
申报条件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申请人可登陆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办事服务——市公安局——业务信息——【服务事项】人才新政落户——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③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④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⑤ 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报时间及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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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工人员落户
登记条件
【一】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市县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三】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四】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A: 正式劳动合同
B: 长沙市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12个月且至今有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缴纳单位为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②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③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④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⑤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在长沙市区落户的,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情况。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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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登记条件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工商登记证明;
【四】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
【五】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情况凭证材料;
【六】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②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七】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③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④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⑤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八】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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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登记条件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建设专业、电子信息专业、机械专业类别的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法定资格证书)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国家网站查询证明;
【四】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指:正式劳务合同和合同签署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②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③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④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⑤ 落户在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⑥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七】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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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房落户
登记条件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② 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② 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③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④ 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的房屋产权证信息及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
办理机关
1. 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2. 迁入四区县市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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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等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登记条件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准备资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省内人员直接拿户口簿内页,省外需要先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录取花名册);
【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