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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内五区全面推行二手房网签

2017-12-07 16:44 来源:未知






文字版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
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不动产(二手房)登记工作,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我市将本着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本级(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

       二、在市本级区域范围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的,通过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

       三、未通过第三方委托,双方自行进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登记的,可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受理窗口签订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也可前往经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网签。

       四、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登记的网签合同均在互联网上打印,且在合同每一页的右上角印有带条码的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产生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与该业务的原不动产信息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各网点受理窗口将按照网签合同的编号办理业务。

       五、为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减时限,方便群众,对购买不动产(二手房)须按揭抵押的业务,实行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组合业务一并进窗受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的不动产转移申请书中“不动产权证书号“以网签合同编号替代。

       六、请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技术科免费申请办理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网签入网手续。

       七、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日



 
相关链接

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有共有人的,由其中一名权利人预约,其他共有权人不能重复预约。

2.每个预约号只能预约一种业务,且只能办理与预约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如需办理其他业务,则须另外再提交预约申请。


二、预约业务范围
现暂时开通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含部分抵押注销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约。


三、预约业务办理
预约业务优先办理,预约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按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受理网点,凭网上预约号等待叫号直接办理业务。


四、预约业务取消
预约成功后不能在预约时间内前来办理业务的,须于预约办理日期的前一天16:00前取消预约,否则将视为失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请勿随意预约、取消或失约。为加强网上预约管理,取消预约的权证一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同一权证累计取消预约两次的,从第二次取消预约起半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失约一次的权证两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同一权证累计失约两次的将纳入失信黑名单,从第二次失约起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预约。

2.请认真阅读网上预约的操作说明。预约申请人须按照网上预约操作说明的要求,提前准备好预约办理业务的要件材料。具体业务办理详情请查看办事指南。
 
3.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整作息时间通知


通知:
       根据长沙市政府统一安排,自10月9日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温馨提示:  
       已预约10月份办理不动产业务的市民,请注意调整到达窗口时间。已预约下午第一个时间段的市民,请于下午12:45之前到达,已预约下午第二个时间段的市民,请于下午14:45之前到达窗口。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