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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大招 加强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

2022-12-02      来源:  

日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于12月1日印发实施。

据悉,自《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发布以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坚决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房住不炒”,优化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提取流程,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掌上办、随时办”;坚决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4年来陆续将900余名违规提取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管理,净化提取使用环境。

但仍有部分缴存人和不法中介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和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净化提取使用环境,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今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1

缴存人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02

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5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一)所购房屋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

(二)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中,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将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成都公积金”App等渠道对外公布。

03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函件问询等方式联系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查缴存人所购住房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04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核查或稽核过程中,对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住房消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将进行违规提取风险提示,并要求缴存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接受问询,缴存人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将不得通过“成都公积金”App或其他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05

违规提取缴存人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1号)及相关规定,限制其提取、贷款办理申请,并予以曝光、通知缴存人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责令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06

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拨打028-86279457,检举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涉事人员或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保护检举人信息。

一问一答

Q:《通知》主要打击的是哪些违规提取行为?适用范围是什么?

A: 主要打击的是通过伪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在异常区域全款购买再交易房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于缴存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提交的各类提取业务。

Q: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有哪些?从什么渠道获知?

A: 异常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以社区、街道或小区等不同范围划定,并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成都公积金”App等渠道不定期发布。


Q: 对存疑的业务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哪些?

A: 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一般为佐证住房消费行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Q: 违规提取缴存人拒不改正错误行为的,可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A: 处理措施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不良行为登记、追回违规套取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中心将暂停受理违规套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违规套取缴存人违规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违规套取缴存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自:成都公积金发布

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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