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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 厦门这些区域征地85万平! 又一波拆迁来临

2020-07-22      来源:  

一、集美

1.集美区西亭大社片区旧村改造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西亭大社片区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集府征〔2020〕2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632120.95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西亭大社片区旧村改造。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西亭大社片区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2020〕24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     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南33路         

  联系电话:0592-6682100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集美区苑亭路428号      

  联系电话:18030283536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闽政地〔2008〕396号、闽政地〔2009〕680号、闽政地〔2009〕689号、闽政地〔2010〕119号、闽政地〔2010〕320号、闽政地〔2010〕238号、闽政地〔2006〕384号、闽政地〔2007〕089号、闽政地〔2010〕516号、闽政地〔2010〕436号、闽政地〔2010〕489号、厦府地〔2009〕198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西亭大社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2.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后溪路道路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49号),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崎沟 村集体土地31456平方米,收回后溪镇农场国有土地21951平方 米,作为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后溪路(软三横路-集美北大道段) 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 单位
征地单位

集美新城软件 园三期后溪路 (软三横路- 集美北大道 段)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31456

后溪镇崎沟村

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收回面积(㎡) 被收回单位 收回单位

集美新城软件 园三期后溪路 (软三横路- 集美北大道 段)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1951

后溪镇农场

集美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和收回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 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9〕1349号)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 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 430号)等有关 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 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和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和收回范围内抢种种 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 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和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 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 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和收 回工作顺利进行。


3.软件园三期纵六路道路工程建设

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土地1760平方米,作为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纵六路(软三横路-集美北大道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4.集美新城坑内小学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78号)批准,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 内村集体土地17191平方米,作为集美新城坑内小学项目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集美新城坑内小学项目

教育用地

17191

灌口镇坑内村

集美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 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9〕1278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 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 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 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 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二、翔安

1.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沙美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沙美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 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54 号),征收翔安区新店镇玲厝社区集体土地75282平方米、霄垄社 区集体土地34328平方米,上述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09610平方 米,作为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沙美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段)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厦门新机场莲 河片区沙美路 (翔安南路- 滨海旅游路 段)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75282/


34328


新店镇玲厝社区/


新店镇霄垄社区


翔安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 区沙美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54号)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 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 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 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 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2.厦门新机场片区石厝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石厝路(翔安东路-纵一路段)工程建 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92号),征收 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集体土地31488平方米,作为厦门新机场 片区石厝路(翔安东路-纵一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厦门新机场片 区石厝路(翔 安东路-纵一 路段)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31488

新店镇后村社区

翔安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石 厝路(翔安东路-纵一路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 复》(闽政地[2019] 1392号)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 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 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 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枳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3.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 1171号),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后 村社区集体土地10156平方米,作为厦门新机场片区纵一路(翔安 南路-石厝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被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

厦门新机场片 区纵一路(翔 安南路-石厝 路段)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10156

新店镇后村社区

翔安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 2019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 2019〕1171号)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 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 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 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 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 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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