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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来源: 房谱网
《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房住不炒定位,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 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原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 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 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 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 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 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原文】
三、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 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 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原文】
四、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我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通知第一条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通知第二条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网信部门负责本通知第三条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
【解读】
本条规定了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我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并明确了各单位工作任务。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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