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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稳定市场主体,沈阳又出15条新政!

2021-06-04      来源:  栋察楼市

为了稳定市场主体

沈阳又推出新政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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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海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上作新闻发布


5月15日疫情出现以来,国家、省高度重视,专门派出指导组到沈阳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


在疫情期间

重大项目建设节奏未缓——

1437个 亿元以上项目实现开复工,

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10个,

6月底前将开复工 1600个

提前半年 完成全年计划目标;


▲沈北万达项目


“万人进万企”深入开展——

协调处理 926个 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

特别是 118个 疫情影响的

项目审批、用工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

年初以来举办各类招聘会 237场

开发就业岗位 11.3万个



        预计1-5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均实现快速增长,已基本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较快,分别增长22%和18.9%。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餐饮、零售、文旅、交通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


        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如何加快经济复苏发展成为当下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过深入调研,会同16个部门,在年初25条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15条政策,以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积极促进消费,稳定市场主体,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有哪些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为扩大商贸文旅消费、稳定企业就业用工等5个部分,共15条政策,从内容上看,此次出台的《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第一时间出台”。自疫情出现变化开始,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做出部署,坚持“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们会同商务等部门立即开展了餐饮、零售、住宿、专业市场等企业座谈调研,切实摸清企业存在的困难。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多次研究,针对企业诉求制定新政策,并从政策储备库中筛选了成熟政策,在两周的时间里,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反复论证,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5月31日,我市实现中风险地区“清零”,我们把握住这个时间窗口,“第一时间”于6月1日印发实施,保证了政策出台的时效性。


        二是突出“一个统筹和两个衔接”。“一个统筹”指,《若干政策措施》注重统筹落实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们充分吸纳了国家发改委4月29日出台的《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人社部5月20日出台的《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中的新政策,特别是制定了减税、稳岗补贴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时限等4条政策。“两个衔接”是指,《若干政策措施》与年初的支持市场主体复苏25条政策形成互补和接续,比如,对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支持由管控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将“助保贷”资金池在3000万规模基础上,再扩充1140万元,确保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若干政策措施》与去年部分效果明显的好政策相衔接,如继续沿用了鼓励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政策。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与年初政策叠加,将形成“20+15”的政策合力(年初25条已有5条到期执行完毕),对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三是突出受影响的行业群体。一方面,此次《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惠及面更多向中小微主体倾斜。比如,有不少中小餐饮企业反映,疫情以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特别是疫情中风险封闭区域周边的餐饮企业,人流量、营业额均下降较多;出租车、公交客运行业也反映收入下降,旅行社、住宿企业损失较大。为此,《若干政策措施》针对这些受冲击影响大、舆论呼声较高的行业的中小企业,分别制定了发放消费券、资金补贴等相应条款给予支持。此外,对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稳就业问题,《若干政策措施》也专门设置了稳定企业就业用工部分,从降低用工成本和加强培训补贴等方面推出了相关条款。



        四是突出多种方式和高含金量。这次《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15条政策,我们结合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了消费券、补贴、贴息、信用保函、失业保险返还、延长政策时限等多种支持方式,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尽可能覆盖更多市场主体。同时,我们注重提高政策的含金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政策预计将为企业减负约10.3亿元。



《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和政策全文



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商贸文旅消费


  (一)向我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额度为2000万元的居民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线下实体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面向涉旅酒店住宿消费、旅行社沈阳市内游览线路等消费、电影院购票消费、文博场馆门票消费、旅游景区门票消费、创意园区文化消费、互联网经营场所上网消费、文创店购物消费、KTV或游戏厅娱乐消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购票消费、图书出版音像消费等11类场景,发放1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对经营范围含住宿服务的相关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按照2021年1-5月实际纳税额的20%给予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按照2019年上半年纳税额的20%给予旅行社(总社)补贴,单户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稳定企业就业用工


  (五)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6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实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30%确定。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按照实际投放占全市投放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十)补充“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元,保障“助保贷”业务平稳运转,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十一)建立招投标“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清单中企业为“信用保函”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购买担保服务的,产生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动持续减税降租


  (十二)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十三)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租金。提倡鼓励各类房产所有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国资委、机关事务局)


  五、扶持公共交通运输


  (十四)向我市居民发放总额1500万元的出租车乘车消费券,用于出租车承运消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对道路客运给予补贴,市内客运站10万元/站、郊县区客运站5万元/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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