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9-3688
2021-10-28 来源:
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式开放啦!
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均可按照本实施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在个人自愿缴存的范围内。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24%
南宁市缴存上下限:1810—22746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434.4—5460元
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不支持商转公。
贷款最高额度=缴存账户余额x10x时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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