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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南京经适房上市政策放宽!卖房这个条件不再限制

2019-01-09      来源:  文汇点、南京日报

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针对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的相关政策出现微调,从2019年1月7日起取消“经适房上市,所有权人应另有住房”的规定,这就意味着经适房上市的门槛降低。

      据悉,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昨天公布了一份《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并张贴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窗口处公示。该通知要求,为了优化经适房上市流程、方便群众,自2019年1月7日起取消“经房房上市,所有权人应另有住房”的规定,其他要求不变。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此前执行的经适房上市办法主要有四项条件:

1、转让方购买经适房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2、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适房转让时不需交纳);

3、所有权人(转让方)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4、违规申购经适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另据南京日报的报道,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番取消经适房上市必须“另有住房”的规定,主要出于3个原因。

其一,在眼下限购、限贷的大背景下,改善住房条件是政府倡导的,对于有一套经适房的市民而言,若不卖掉手中的唯一一套住房,可能影响部分群体改善住房条件,也没有改善住房的首付款。

其二,2008年经适房入市交易至今,已累计交易了3.4万多套,十多年的交易情况显示,市民将经适房卖掉后的居住问题解决得很好。

其三,近年来,不少卖房人为了获得‘另有住房’的证明,会找中介‘帮忙’,不少‘另有住所’在外地,在全国进行核实非常困难,而这也无形间增加了卖房人的负担。

 
 

市场人士指出,不再限制经适房的卖房人需另有住房,实际上是降低了经适房上市的门槛,有助于提升经适房供应量。就南京房地产市场而言,目前经适房交易量并不多,对商品房市场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从房管部门去年12月公布的2019年一季度全市经适房上市指导价上看,南京76个经适房小区的价格从7500元/㎡-16600元/㎡不等,而经适房的挂牌价明显高于指导价,河西板块的经适房上市价几乎是指导价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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