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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周报:本周楼市急转直下 成交量暴跌42%!

2018-05-21      来源:  网易房产南京

       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今天下午17:00,南京楼市本周共认购商品住宅925套、成交503套,日均认购132套、成交72套,与前一周(认购1283套、成交865套)相比,认购量下降28%,成交量暴跌42%!南京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22237套;南京4月份新房成交3023套。

南京楼市周报:本周楼市急转直下 成交量暴跌42%!

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1、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2、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3、切实加强资金管控

4、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5、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6、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楼市周报:本周楼市急转直下 成交量暴跌42%!

南京公证处:不同出资、登记情况下房产归属

随着房价的飙升,关于房产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其实房产在家庭中的归属问题是纠纷的关键,所以今天,我们对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研讨。

对于一方出资的婚前购房

1、婚前办理房产登记,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全款或已还清抵押贷款的,房产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

2、婚前全款或已还清抵押贷款,婚后办理房产登记,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

3、婚前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向银行抵押贷款,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该房产认定为出资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归还贷款的款项以及房产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出资人的个人债务。

4、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是出资人无购房资格,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则视为是出资人对对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5、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婚前购房

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购买、登记行为发生在同居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登记行为发生在同居期间以外,房产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对方的出资性质如何认定则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目前尚无定论。

对于一方出资的婚后购房

1、出资款项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如果是全款购房,房产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款,向银行抵押贷款,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出资款项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出资款项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楼市周报:本周楼市急转直下 成交量暴跌42%!

对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婚后购房

2、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管理。

对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双方父母均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均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4、双方父母均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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