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025-68748888

南京市永久性绿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9-06-21      来源:  南京晨报

晨报讯(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郭玲玲)《南京市永久性绿地管理规定》6月10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南京市政府以及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官网了解到,《规定》于今年4月发布,内容包括19项规定,涉及划定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细化管理等多项内容。

《规定》明确,永久性绿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绿地,主要在现有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区域绿地以及需要永久保护的其他绿地中进行确认。其管理工作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相关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城管、生态环境、水务、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的保护工作并建立管护制度,落实保护管理费用,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等。

永久性绿地实行名录管理,经确认公布后,绿化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在绿地区域设置显著标识,注明名称、保护和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损坏绿化设施;擅自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取土、取水、排放污水等均属于禁止行为。同时,《规定》还对永久性绿地内树木移植、大修剪、砍伐以及应急工作的管理要求作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永久性绿地的功能完善、景观提升、服务配套等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涉及永久性绿地的重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其方案应包括对永久性绿地影响的专项论证。

据悉,南京市已确认的永久性绿地约为120平方公里,《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也是落实江苏省对城市重要公园实施永久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伴随着南京市永久性绿地划定工作的不断推进,对于永久性绿地中可以有哪些建设行为,建设行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等实际问题,《规定》也作了明确,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