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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买卖: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2020-07-13      来源:  宁波中原地产

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习惯称之为“二手房买卖”,但是也有人称之为“二手房转让”,但实际上,房屋买卖与房屋转让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那么,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转让房子过程中容易产生哪些误区呢?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

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


转让房子过程中容易产生哪些误区?
在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部分人会有一些误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析一下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遇到的误区。


1、认为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房产

有的转让人虽在该房中居住多年,原购房款也已经交清,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就转让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还有待进一步确定的合同。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转让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该合同才会有效。


2、认为房产登记一个人名下,该个人就可以转让房产

许多房产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处分,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转让方应该是夫妻双方。


3、签订合同后就以为完结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款付清,但因为暂不想过户,认为让转让方去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委托买房的《委托书》买卖双方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委托书》中如受托人的权限过宽,如受托人可以随意出售,这样就可能损害转让方利益;如受托人不去办理过户,而转让方又去了外地,这就加大了过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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