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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惠州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出炉!

2021-12-31      来源: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了明确标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不区分学科。全市统一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通知》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在家长关注的收费时段和课时方面,《通知》也有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


  对在《通知》施行之日前预收的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如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应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如低于收费标准,则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


  此外,我市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通知》执行。


 政策解读


  《通知》发布后,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我市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19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性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提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授权,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政策的制定。


  二、制定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珠三角其他地市校外培训收费水平等因素。


 三、校外培训机构若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的行为,可直接向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45。


 四、预收的培训费用标准与政府指导价不一致,能否申请退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严格执行《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在通知施行之日前按规定预收的培训费用须按以下要求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在通知施行之日起开展培训的,相应收取的培训费用如超过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部分金额应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如低于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则按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双方约定执行。培训机构如不按规定退还超出部分金额或不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学生家长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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