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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市购建住房提取的有关问题

2020-04-13 11:19 来源:未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