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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同意

2021-06-24 09:37      来源:  海西房产网

       202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发改规划〔2021〕727号)”。复函内容显示,《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请及时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要求福建省发改委,推动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福州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福州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共同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谋划推进合作事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发改规划〔2021〕727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复〈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闽发改规划〔2021〕132号)收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及时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落实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福州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提升都市圈整体发展水平为方向,以基础设施、产业与创新、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协同为重点,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同城化同家园,有力支撑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请福建省统筹做好规划实施指导工作,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福州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福州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共同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谋划推进合作事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我委将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请据此修改完善后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26日

福州都市圈范围

《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通过审议

  2021年1月28日,福建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规划范围包括福州、莆田两市全域,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和古田县,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和建阳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州都市圈功能网络

  据了解,2019年福州市牵头莆田、南平、宁德、平潭三市一区编制《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丰富完善了“核圈同城、山海协作、城乡融合、以圈带群、共同发展”的城市-区域协作“福建方案”,促进福州中心城市竞争力提升、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带动海峡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1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南京、西安、福州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

  《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年)》在都市圈规划领域开展的首个地方实践,作为深化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合作、推动福州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现行示范区。福建省与福州、莆田、宁德、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主动谋划、提前部署,完成了本次都市圈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福建将紧抓国家发展都市圈、城市群战略机遇,提升省会发展能级,做强做优福州都市圈。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突出福州市龙头带动作用,发挥相关城市比较优势,强化项目支撑,促进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