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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大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07-05      来源:  大连房产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对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纾困疫情当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702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我市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渐壮大,目前,全市共有近3.5万个企业,113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959元,人均月缴存额1557元。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6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6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63亿元,支持近54.13万户职工家庭购房47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我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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