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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关于住房公积金

2021-07-05      来源:  大连房产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播节目,就百姓关心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等方面的热点话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强化创新引领

推动高质量发展


        大连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渐壮大,目前,全市共有3.9万个企业、124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制度施行效果以及服务质量水平,不仅关乎到近4万个单位和120余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及营商环境大局。


        2021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需要和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业务发展、强化精细管理、突出党建引领”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业务探索创新、调整完善了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了系列惠企便民的服务举措,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作用,有效满足和提升了职工群众的业务需求和办事体验。



提问 & 解答


        问:异地购房的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外地购房提取需满足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


         在缴存地的需提供证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在户籍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户籍的材料。职工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


         其中 


        全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


        全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


        以贷款方式购房的,提供商业贷款合同及该合同央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



        问:大连已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对此,住房公积金将给予怎样的支持?


        答: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大连今年年初出台了《大连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政策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同一套房屋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自筹资金。如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前,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加装电梯工程验收合格后,到房屋所属行政区域辖区内的市公积金中心办事网点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职工再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权属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单》,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备案办事网点申请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强制缴交,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还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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