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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架空公共空间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016-12-19 09:52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表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修改《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镇街规划管理所、各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的实用性和完整性,推进规范化管理,我局对容积率计算部分的条文作出了修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通知如下:、

5.2.2条修改为:

5.2.2建筑物设置架空公共空间,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注1:商业住宅楼指塔楼住宅,裙房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单体。

注2:当建筑自然层的结构底板以下为自然土壤或为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室时,该层可视为建筑物首层。

5.2.3条修改为:

5.2.3 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项目提供公共空间且明确注明可不计容的部分,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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