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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盖自建房要注意了!宅基地建房将出新规!

2018-12-07 08:58      来源:  我们的东莞

日前,东莞法制局公布《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对农民住房出台相应管理规定。

其中,很多村民关心的“在农村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异地重建的个人建房”的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这些情况可以改建、扩建、翻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一)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二)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增加建筑面积,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三)所分配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且已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分配宅基地面积的80%需要扩建。

(四)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五)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本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这些情况可以异地重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异地重建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一)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二)原有住房因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而被拆迁、总拆迁户数未达到一定规模的。

建设标准:最多4层,不能超过600平

个人建房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第一层层高不得高于4.5米,第二层及以上的层高不得高于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