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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老旧小区改造指南: 业主可联名申请推动小区实施改造

2020-11-18 09:06      来源:  搜狐焦点

不少于十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近日印发的《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下文简称《指引》),从项目策划、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审查、项目申报实施和补助发放等方面,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出了详细指引。


改造方案会审通过后公示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策划阶段,镇街根据老旧小区普查结果和业主改造意愿,结合本镇街城市更新计划和财政承受能力,策划生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初步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估算、出资方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其中,实施主体可为小区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不少于十户或占比不少于20%的业主可联名向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推动本小区实施改造。

对计划近期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改造计划报属地房管部门,经房管部门初审确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委托设计、造价单位编制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深化细化改造内容,测算工程量和投资额,制定出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出资方案中应包括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比例和业主出资比例等有关计划。

实施单位应将改造方案报镇街房管部门。镇街房管部门组织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审。通过会审后,镇街房管部门会同实施单位,将改造方案在小区公告栏、楼栋大堂等适当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镇街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改造方案、出资方案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其后,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业主表决,改造方案、出资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但涉及业主直接出资的(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的除外),出资方案应得到所有应出资业主同意。

每年6月30日前申报

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改造方案经业主表决同意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需申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一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7月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下年度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指引》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视同已完成立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立项手续。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资金性质,结合《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判定是否需要招标。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前,应根据改造内容报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管手续。

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改造工程和方案编制费用补助

项目开工前,业主应按照出资方案的约定,将本户所需承担的费用转入实施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拟申请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实施单位或业主预付,待财政补助到位后退还。

项目申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从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中遴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预算,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补助。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有关“改造工程补助”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指引》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位。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由方案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方案编制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