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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出炉 无故退房的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优先待遇

2018-05-23 15:33 来源:未知

        3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明确将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今日,关于差别化购房措施的操作细则正式出炉。细则从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选房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细则指出,选房确定名单中的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撤销首套刚需购房手续并提交相应资料;无故退房的,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

 

       细则明确,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规定入选高精尖人才和获得“长沙人才绿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属于首套刚需购房群体。

 

       细则还对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如“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是指2018年3月27日后办理离婚登记的长沙市户籍无房个人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不满1年;“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是指2018年3月27日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

 

        此外,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首套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将列入购房资格不诚信名单。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操作细则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