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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部门联合发布限价房销售监制流程

2018-05-08 15:20 来源:未知

         5月7日,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国土局联合发布限价房销售价格监制流程,开发商可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共分4个流程,即受理、审核、监制、告知。开发商先将监制价格所需成本资料等报市发改委初审,随后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成本队对报送成本资料等进行审核。三部门对开发项目成本审核意见汇总后,将送市发改委审批处审批,该处按照《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规定,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完成审批后将告知开发商。
 
限价商品房价格监制(成本法)流程图
 
 
 
 

        开发项目销售价格由楼面地价、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非营业性公建设施配套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4块构成。

 
 
        工作要求:
        (一)开发企业申报监制应提供附件3(即开发单位成本资料申报清单)所列的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资料时,应到楼盘所在区县(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各单位(部门)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
        (三)前期工程费将按合同结合票据(结算书)进行审核,没有票据(结算书)的费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核费用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同意后执行,确定后企业不得再变更监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