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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政府收回?

2018-06-07 16:14 来源:北京公租房咨询

很多人问我:公租房可以住多久?在什么情况下公租房会被收回?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4年之后,原有的廉租房也并入公租房序体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各地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总结下,用简单的话来解读政策:

第一: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大产权房;

第二:不能违规转租盈利;

第三:不能及时缴纳房租;

第四:在公租房内做违法的活动;

以上行为都有可能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