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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出炉 房产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2017-05-10 18:16 来源:金陵晚报

  南京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出炉,外地人才在南京买房门槛再次提高,房产赠与也要开具购房证明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住房限购政策,南京制定了《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5月4日起南京就执行最新的执行细则,对南京的限购政策做了五方面的微调和补充。
 
  外地人才购房门槛提高
 
 
  据了解,今年3月,南京限购政策升级,不过,对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的外地户籍家庭,在南京购房不需要提供个税或者社保证明,只需要提供在南京工作的证明。
 
  但根据刚刚公布的实施意见,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这也就意味着,40岁以上,就算是有高级职称证书或者硕士以上学历,也必须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才能开南京购房证明了,购房门槛提高。
 
  对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实施意见中也有说明。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另外,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房产赠与也要购房证明
 
 
  南京限购政策升级以后,有部分无购房资格的人,采取先赠与1%份额再买卖99%份额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
 
  这次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房产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司法拍卖房也限购。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 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另外,意见中还明确,回购安置房不限购。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去年9月,南京启动限购政策以后,对拆迁安置房是否纳入限购范围,给予了这样的定义:只要是在房管局备案、能查到相关信息的安置房,都在被限购之列。
 
  最新的政策规定,购买相关套数或面积以下安置房,不在限购之列。
 
  购房证明有效期延长至180天
 
 
  5月4日开始,南京市房产局首开先例在全国启动了网上购房证明。而且现在购房证明有效时间也加长了。此次意见中明确,购房证明有效期从90天调整为180天,不仅电子证明如此,新的纸质购房证明也将遵循同样的有效期,让市民买房更方便,不需要短时间内重开重跑。
 
  业内人士表示,南京住房限购开具购房证明最新的执行细则,对非南京户籍通过职称等开具购房证明的门槛进一步抬高,有利于稳定南京楼市的需求总量、保护本地需求、促进供求保持平衡、稳定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