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从何时起,中国有了“学区房”这个概念?

2018-01-12 14:01 来源: 一本正经说历史公众号

现如今,无论你是在北上广深,还是在稍微发达一些的二线城市,学区房都是避不开的概念。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比自己强,也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拼了命也要买到学区房,其实这些学区房大多不能住,只是买个上学的名分而已。所以,即便那楼盘再破旧再狭小,都能炒到天价。

 

研究过学区房的家长应该都知道,学区房是依托于“就近入学”这个政策的。而这个政策的提出,当年其实也是为了教育公平。

 

前段时间传说中价值40万一平的学区房内部

 

在我国当时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穷国、大国办教育的背景下,国家对教育地区差异的态度是:“因为教育的发展是受经济水平制约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下决心承认不平衡,条件好的地区要把教育搞好,落后地区就不能要求很高。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城市和农村不同;沿海地区和内地不同;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不同。要把重点抓好。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平均要求,什么都搞不上去。今后增加的钱究竟加在哪里,很值得研究。我的意见是,哪个地区基础好,出人才快,就加到哪个地区。”(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

 

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第19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中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小学教育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来办小学教育;如果要求全国小学整齐划一,那是做不到的。”

 

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为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在农村,为适当解决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民办小学。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背景下,集中实力办好一批中小学校,是针对当时我国的事情做出的必然选择。

 

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后首先着重办好城市小学、工矿区小学、乡村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同年,教育部提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的意见》,从而确定了全国重点中学194所,占当时全国中学总数的4.4%。1962年12月,教育部发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重点学校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自这个时候起,重点中小学的概念开始诞生,这些被提名的重点中小学,在师资力量和国家投入上,是其他学校望尘莫及的。

 

1977年5月,中国教育政策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重点小学和大学。”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制定《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提出以后在重点中小学建设长期规划上,形成“小金字塔”结构,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来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

 

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重申了办好重点中学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在全国建立1000所示范高中的决定,可视为“重点校”政策的延续。至此,基础教育阶段“重点校”政策最终形成,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县都先后形成了一大批重点小学、重点中学,这些学校分布集中于县及县以上的大中城市。

 

教育投入倾斜,教师资源配置倾斜,学生资源配置倾斜。对这些学校给予的政策优惠,使得他们有充足的营养成长,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示范窗口”,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远远超过其他学校,从而吸引了很多优秀的生源,这样的一种“马太效应”使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随着一系列重点学校政策的出台,最终形成我国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的“层层重点”的重点学校格局,拉大了学校差距,使优质教育资源被少数人占有。教师收入产生巨大差别,引发了教育不公平问题。

 

我国的重点学校制度是以牺牲教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虽然“重点校”和“城市中心”的政策推动了部分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城乡间、校际间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这种差距需要教育政策花更大的力量对弱势学校进行补偿。

 

80年代北京的小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经济条件越来越改善,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起,重点学校突出的教育效益吸引着大量家长不惜交纳重金或者动用社会资源以将孩子送进重点学校就读,产生了“分择校”、“权择校”、“钱择校”等择校方式,择校生分为“指标生”、“条子生”、“关系生”、“票子生”等五花八门的种类。

 

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欠完善,部分重点中小学高额择校费入“账外账”,变成当权者“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关中小学的腐败案件中,涉及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的“账外账”是主要犯案资金之一。此外,择校费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一些掌握实权的人,为了子女就读重点学校,给学校批条子、打招呼,学校则通过送招生名额来协调关系。

    

与此同时,重点学校的存在加重了很多家长和学生的负担。一些重点学校自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培训机构,可从中选拔优秀学生升入本校初中。为了扩大被重点中学录取的概率,家长们往往让孩子参加重点学校指定或者有密切联系的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俗称“占坑班”。

 

就在这些乱象的背后,“就近入学”的概念也逐渐萌生。

 

所谓“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人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其实很早之前,就近入学作为国家办学的一种基本思想在很多场合被提及。尤其是那十年之后,该政策公开出现在政府纲领性文件中。譬如,1980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鉴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差异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上学。”

 

1983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提到初中招生原则上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以利于把小学生从过重的负担和压力下解放出来。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意义上对“就近入学”政策进行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标志着就近入学政策已纳入到法制轨道。

 

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见,“就近入学”旨在规范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儿童来说,“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一项权利。

    

至1993年,小学阶段基本实现了就近入学,但在初中入学问题上并没完全实行,因为小升初的入学考试仍然保留着。在此背景下,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和高考的升学与考试制度。
 

日本摄影师秋山亮二拍的中国80年代中学生

 

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

重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要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小学毕业考试权要逐步下放给学校。已经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至此,免试就近入学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似乎已成既定的公共政策。

 

然而,由于现实中小学和初中教育资源配置很不均衡,引发家长强烈的“择校”冲动和学校的乱收费,导致这一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为解决愈演愈烈的择校和乱收费现象,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该意见还指出,解决择校和乱收费的根本举措在于加快调整学校布局,重视薄弱学校建设,以此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从而从根本意义上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此后,在教育部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的规定中,小学和初中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多次反复地提及和得到强调。

    

最近几年,有关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刚性化和定量化。2014年1月14日,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014年1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又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强调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2014年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

 

究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状况如何?实行这一政策的本意在于,减轻小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给小学生和初中生提供上学方便;缩小和平衡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减少择校,实现学生入学机会的均等化。但这些设想中的“好处”只是理论上的好处,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实行就近入学政策的前提是,尽可能缩小区域内各个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如果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资源配置差距较大,那么家长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择校就会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都想获得最好的教育资源,接受最优质的教育。其次,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本身就有可能损害教育的公平性。就近入学政策背后的逻辑是“运气”逻辑,假如你出生在一个好的学区,那么你就能上好的学校,假如你出生在一个教育质量落后的学区,那么你就只能在这个学区接受教育。

 

于是乎,如果你的家庭能够运用金钱,就会通过购买学区房来解决你先天的不足。

 

北京171中学教室 1985年7月

 

20世纪90年代,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促进入学机会的均等化,许多地方尝试采用“电脑派位”或“摇号”的方式,来决定学生小升初的入学。刚开始这种政策只在公立学校推行,不涉及民办学校,学校也只拿出部分学额用于电脑派位。发展到后来,”电脑派位”扩大到民办学校,并且所有学额一律实行电脑派位,取消自主招生。但在实行数年后,其诸多弊病开始显现,比如会把一些本身成绩好的学生分入了师资不太好的学校,造成了成绩下滑。现如今这种入学政策,已被逐渐淡化处理。

 

原本是为了教育公平的“就近入学”,现在却成了最不公平的方式。“就近入学”政策颁布以来,不少家庭为了替子女选择理想的学校,到重点学校、名校所在社区购置房产,或者把原有的房产置换到这一社区。如果家长买了学区房,他的孩子就可以上重点小学。如此不惜成本,只是为了获得满足“就近入学”政策的户籍。无论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如何变,无论房价如何起伏不定,学区房都不受任何影响,依旧是稳涨不跌!“就近入学”政策形成了直接、明显的教育的户籍歧视、身份歧视,反而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

 

当然,不止中国存在学区房这种现象,甚至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一样会面临教育不公的难题。然而,更多中国人关心的是中国教育的未来会怎样?学区房现象还会不会持续下去?我们只能寄希望教育政策会迎来新一轮的大变革,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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