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8 10:59 来源:东北中原之声公众号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1、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等20项重点任务。包括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等。
日前,吉林省政府下发通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通知表明,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省37项,全部对应取消。
这6所中小学分别是: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长春市朝阳区北安小学校;
吉林市第一中学;
延边大学师范分院附属小学校;
通化市第一中学校